▲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8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5修正案,刪除公立學校教職員、政務人員、退役後轉任私校教職員停領月退金規定;此外,現役軍人、教職員、政務人員比照勞工提繳的退撫基金費用,免予課稅,估將有67萬人受惠。
2017年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時,為了解決過去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私校,同時領有月退休金的「肥貓」質疑,修法規定公務員退休後如再任私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就得停發月退金。後經司法院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認定退休再任職停領月退俸規定違憲。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案,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退休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規定,並規定教職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以維繫生活所需。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也規定,公務人員退休及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的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此外,此次修法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81號、第783號解釋意旨,規定現職、現役軍公教人員自2022年元旦起,其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均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根據退撫基金資料統計,截至今年1月為止,因此次修法受惠的人數,可望達約67萬人,其中包括現職公務人員30.8餘萬人、教育人員18.3餘萬人、軍職人員17.9餘萬人。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在三讀後發言表示,藉由此次修法,修正5法規包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軍公教勞按月提撥是否免稅的規定將可一致,均一體適用提繳免稅的規定,且軍公教提繳免稅可回溯至2021年1月1日。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補充,該法經歷2、3個會期努力終於三讀,未來上路後,現職人員在繳納退撫基金時,可以少一筆課稅的負擔。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示,該修法是給公立學校教職員和公務員一份年終禮物,年金改革是一個持續進行的工程,對於軍公教人員「繳更多、領更少、晚退休」的疑慮,政府應該加強政策宣導,未來也能思考是否讓公立學校教職員可與私校教職員一樣,可以選擇何時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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