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台日前爆發內鬼案件,其中《戲說台灣》、《甘味人生》的項姓總監獲判無罪確定。(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三立電視台日前爆發多名管理高層長期向廠商收取回扣案件,公司多位副總陸續去職,其中知名節目《戲說台灣》、《甘味人生》的項姓總監,更被依照「背信罪」提起公訴。一審判決項女無罪,二審改判刑6月,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再判她無罪,全案確定。
三立電視台知名節目《戲說台灣》自2001年7月30日開始,以每天30分鐘的帶狀性戲劇方式播出,搜羅臺灣各地鄉野故事,製作出趣味且富教化意義的系列故事劇集,為台灣最長壽的古裝電視劇系列,成為三立招牌戲劇之一。不過電視台在2017年間傳出管理層向廠商收回扣弊案,前副總莊文信等人相繼去職,經過檢調偵辦後,認為節目部台灣台戲劇中心項姓女總監在製作節目《甘味人生》時,向製作公司收取每集5000元、總計175萬5,000元回扣,因此依照「背信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項女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項女辯稱,這是幫節目製作人分擔編劇統籌工作而自製作公司獲取的兼職報酬,並非不當回扣,沒有違背職務,也沒有影響到三立公司的權利。另外律師也稱,該劇之製作品質並未因此受有影響;三立可得高額之公開播映授權金、廣告收入、相關置入性商品販售收入,三立公司案發後製播之8點檔《炮仔聲》亦委請同一家公司製作,顯見製作公司與三立公司業務合作無間,三立公司並未受有損害,不成立背信罪。
但上訴二審後,二審高等法院改認定項女所為,確實犯下「背信罪」。考量她犯罪態度,犯後並未與三立和解,因此二審改判她有期徒刑6月。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進行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28日宣判,還是判決無罪。更一審指出,項女違反工作守則,向製播公司收取不正當利益,利用擔任總監之職務,私下收取製播公司所支付的金錢,確實不當。但本案無法證明《甘味人生》製播公司所交付的金錢,已實質影響《甘味人生》之戲劇品質;另外也無法估算這對三立電視台的商譽,造成多大的損害。因此更一審法院雖然認為項女的行為確實不法,但卻不該當本罪構成要件上的「損害本人之財產或利益」,因此更一審再度判決無罪。本案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就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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