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來電視大股東有政府基金間接投資,近年多次違反黨政軍條款。(圖/資料照片)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廣電三法規定黨政軍不得直接、間接投資媒體,近年來屢屢發生實務上違背社會現況、NCC做成的罰款處分也全被行政法院撤銷,立委陳雪生等人不待NCC出來面對處理,自行提案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擬以「財務考量之間接持股比例放寬至10%,且政府基金因單純投資行為之持股比例不應納入計算」 概念闖關,NCC日前雖口頭表態支持開放黨政軍,但對這次修法持反對立場,認為應等釋憲有結果再說。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將審立委提案版有線電視、衛星電視開放黨政軍可間接投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開放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各別或總合間接持有股份不能超過10%,政府基金因委託投信機構投資而持有之股份數,不在此限。
如果修法過關,仍保留原法黨政軍不得直接投資,不得任媒體董、監、經理人,但將會推翻間接投資一股都不行、對黨政軍0容忍的限制。
▲近年來因間接投資、非實際控制,違反黨政軍禁止投資媒體個案(製表/陳世昌)
立委認為,限制黨政軍投資媒體款,也阻擋了媒體產業的蓬勃發展。尤其是證券市場中,對於政府基金透過公開市場投資上市公司,例如新、舊制勞退基金舊及勞工保險基金等,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勞動基金均以增進基金長期穩健收益為目標,無政治力介入基金投資,投資資訊透明,僅為單純財務投資獲利考量,且依法不得派任董事或監察人進駐上市公司,勞動基金運用局對上市公司,甚至間接投資的廣電媒體實未有任何實質控制力,也無直接或間接介入媒體經營之可能。
然而根據NCC的行政處份,今年10月《緯來戲劇台》及《緯來育樂台》申請換照,卻因勞保、勞退基金投資了中國人壽(2823),而中壽又是緯來大股東,因而違反了黨政軍條款;開發金控合併中壽之後,開發金控馬上變成了間接投資媒體股東,政府基金如果有投資開發金控,同樣也違反黨政軍條款。
▲MOMO TV的大股東是上市公司台灣大哥大,是政府基金熱衷投資的對象(資料照片/記者陳世昌攝)
立委認為,不論是政府基金或金融、保險產業,於公開市場買賣股票都是基於財務考量的投資行為,會隨著市場景氣變化而改變持股類別的配置比例。若以固定比例規範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之上限,不但難以預料,且在市場波動劇烈,金融、壽險資金加重電信業持股的情況下,非常容易超過。為避免上述因財務考量之配置風險,建議間接持股比例放寬至10%,且政府基金因單純投資行為之持股比例不應納入計算。
據了解,近年來極力鼓吹應放寬黨政軍條款的NCC,並不支持這次修法,NCC認為應繼續等待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1月就有線廣播電視法涉黨政軍投資相關條文涉有違憲疑義,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等釋憲案有結果後再說,目前不需要修法。
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上限10%闖關立院 NCC:目前不需要修法
ET快訊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