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北市內湖警胡姓偵查佐,向毒蟲詐取20萬繳房貸 。(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警內湖分局偵查隊胡姓偵查佐,因辦案認識林姓毒犯,聲稱能幫助他不用入所觀察勒戒,藉機詐取20萬元,林男給錢後,竟被通緝送勒戒,憤而舉發。法院審理時,胡認罪並表示被停職後僅能當外送員養家,希望能獲緩刑。士林地院今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
審理時,31歲胡男全認罪,並表示深感懊悔。他也坦承因千萬房貸壓力,每月得支付5萬元房貸,加上小孩甫出生、20歲妻患有疾病,全家經濟重擔落在他身上,才會在今年2月、3月間數次前往三峽區與林見面,為了取信林,謊稱「事情辦好了、給上頭5萬、請吃飯4萬」林信以為真,並向胡表示剩下的11萬把9萬還他就好,胡男也在3月12日以自己的帳戶轉了1萬5000元返還給林男,豈料林在3月24日遭逮執行勒戒,直到4月28日執行完畢出來聯繫不上胡,驚覺遭騙,憤而舉發。
胡辯護人向法官稱,胡從警9年多,在從警紀錄可知,他的嘉獎有507個、記功10幾支且近3年無申誡,是相當優秀警員,會做出錯誤,是因為在2018年買房子,房貸達1000萬元,因還款能力出問題,加上林男當場拿出20萬,他才一時失慮起貪念,事後也相當後悔,偵查時坦承犯行,況且他將錢也不是拿去花天酒地、賭博,且繳回犯罪所得,從審理、羈押必能銘記在心,不敢再犯,希望能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 刑法59條情堪憫恕給予2次減刑。
林姓男子在本月14日開庭時,也出庭向法官表示,已經與胡和解,胡也還10萬元給他,剩下將會以分期方式償還,願意給胡從輕量刑、緩刑機會,也當庭書寫撤回刑附民告訴。
今(28日)下午2時30分士林法院宣判,胡也親自到現場,法官仍依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繳回犯罪所得13萬5000元。20日可上訴。
聽完宣判後,胡男落寞步出法院,面對記者詢問「心情還好嗎」,他皆沉默,至於是否上訴,他表示「會再跟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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