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公署除罪 「卡神網軍案」解套?律師曝還差這一步

2021年12月28日 19:30

▲▼卡神網軍案,楊蕙如稱組織網軍是為了保衛國家。(圖/記者劉昌松攝)

▲楊蕙如被控操縱網軍案,一審被依侮辱公署判刑6月,現正上訴高院二審。(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刪除《刑法》刪除侮辱公署罪,影響所及包括近年最受矚目的「卡神」楊惠如涉操縱網軍抨擊駐大阪辦事處案,楊一審就是被依侮辱公署罪判刑6月,外界好奇案件上訴二審是否會因修法受惠逆轉,但律師鍾維翰指出,一審判決同時也認定楊觸犯了「侮辱公務員職務罪」,楊想獲得無罪,還是得努力打官司。

我國駐日本大阪辦事處2018年因台灣旅客被颱風困於當地關西機場,遭PTT鄉民群起痛罵「爛到該死」、「黨國餘孽」等語,時任辦事處長蘇啟誠在輿論風暴中自殺身亡,檢察官查出原來是楊蕙如涉指示蔡福明,用「idcc」帳號在PTT 發文帶風向,替駐日代表謝長廷解套,台北地院11月一審宣判楊、蔡各6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就在楊蕙如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後2周,立法院在11月28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修正,現行第140條第1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的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改為罪重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刪除同條文第2項「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也就是以後只有侮辱公務員有罪,對象是公務機關則沒事。

律師鍾維翰指出,台北地院在楊惠如網軍案的判決書中,認定楊同時觸犯「侮辱公務員職務罪」和「侮辱公署罪」2罪,只是從一重以侮辱公署罪宣判,即使「侮辱公署罪」因修法刪除,楊蕙如仍要為「侮辱公務員職務罪」出庭辯駁,不過依適用法條「從新從輕」等原則,即使最後高院二審認定有罪,楊獲判刑度可能比一審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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