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邱太三護妻回任高院領高薪退休 法院再判黃越宏須賠80萬

▲▼   邱太三告黃越宏   。(圖為資料照/翻攝自IVOD、記者楊佩琪攝)

▲邱太三告黃越宏,更一審又勝訴。(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2017年間在平面媒體及政論節目中,接連批評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幫助妻子回任法官,最後領走政府上千萬元的退休金。邱太三不滿,對黃越宏起訴求償3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判決黃須賠償80萬元,但二審逆轉改判免賠,案經廢棄發回,更一審又改判黃越宏敗訴,須賠償80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7年5月間,當時黃越宏撰稿或上節目指出,邱太三為幫助妻子回任法官,2011年間關說司法院,讓妻子趕在55歲的司法官任職期限前,順利回任法官;而後妻子退休,也領走政府上千萬元的退休金。報導及相關言論出爐後,邱太三召開開記者會否認,並限5天內道歉否則提告,黃越宏等人均不理會。邱太三在6月中提出民刑事相關訴訟,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其中刑事部分,一審認定黃越宏成立「妨害名譽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為他已善盡媒體的查證責任,故改判無罪確定。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一審認定黃越宏侵害邱太三名譽,須賠償80萬元,還要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四大報的任一報紙之全國版頭版,及法治時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但案件上訴二審後,又改認定黃越宏並未侵害邱太三名譽,因此逆轉改判黃越宏免賠。案經廢棄發回,由高等法院進行更一審。

更一審於28日宣判,認為黃越宏的言論,許多部分「未舉證以實其說,均難以採信」,因此更一審認為黃越宏指責邱太三以特權施壓再任案,自屬未盡合理查證,必須回復邱太三名譽。衡酌雙方身分、財力後,更一審認為一審判決合理,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黃越宏敗訴須賠償80萬元,以及刊登道歉啟事的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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