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演應/【獄警與過勞(下)】高壓、高工時卻低薪的勞動困境

▲▼監獄,鐵籠,出獄,受刑人,法律,更生人。(圖/視覺中國)

▲獄政人員的備勤待命明明限制了⾃由,卻不被計入基本工時,忽略了他們的勞動人權。(圖/視覺中國)

根據台灣獄政工會「獄政輪班制人員/全年工時試算」顯⽰,獄政人員每月平均基本需要執勤11趟,每輪25⼩時,每年在戒護區時數就已⾼達3,300⼩時,平日退班休息時數剩下不到860⼩時,如同過去警消⼈員例⾏性每月加班待命100⼩時的辛勞程度。

過去在扭曲的制度下,輪班制戒護管理員、主任管理員、科員等,每趟執勤中僅有16⼩時被計入工時,其餘9⼩時算入備勤補償費,不計入基本工時。全年僅被核算2,112⼩時工時,剩餘1,188⼩時的備勤時數,則以每⼩時63~70元折算備勤補償費,遠低於民間日夜間待命—基本工資/240⼩時(96.25元)的合理補償。更遑論20:00~24:00小夜時段,合理應以1.33倍加成計算(128元);24:00~08:00大夜時段,合理應以1.66倍加成計算(160元)的深夜補償。

更大的問題在於,早年監察院審計部對於此套計算⽅式的定義上過於嚴苛,在機關備勤待命期間已經形同放棄個人時間,實質上並無法享有完整的個人自由;因為需要待在戒護區或其他特定場域,限制個人通訊設備使用,隨時要注意「緊急集合鈴」響起,必須第⼀時間馬上著裝支援。呼籲審計部應協助說明並改善,為何備勤明明限制了⾃由,卻不被計入基本工時?整年待在戒護區超過三千小時,基本辦公時數卻不足,還被要求拿個人特休假、補休假等天數來折抵定義,荒謬至極。

過去公務體系內缺乏與社會倡議溝通管道,導致問題長久被遮掩,社會上根本不知道問題發⽣的嚴重性。2020年新設⽴的國家⼈權委員會,由監察院陳菊院長兼任主任委員,在2021年5月召開與社會團體對話座談會,正式邀請獄⼯代表出席,對此問題表達關注。會中例如王幼玲委員、田秋堇委員、高涌誠委員、紀惠容委員等國家⼈權委員們,長期⽀持「獄政⼈員值得被善待」的理念,期盼共同讓獄政人員人力不足與預算不足的困境做出改變。

終結補班謬誤,提出修法對案

依釋字785號意旨—「輪班制⼈員超勤⼯時上限及合理補償措施, 得與基本⼯時與酬勞待遇分別計算,以訂定符合健康保障的框架性補償措施」,建議⾏政院⼈事⾏政總處參考採⽤以下⽅案:可先提請將《公務員服務法》草案第11條,「公務員辦公時數每週40⼩時」,加入但書「輪班制⼈員併計備勤與待命及值宿時數達前段時數者,得視同辦公時數,不在此限」。唯有明確入法,才得以解決休假時數受剝奪的困境,改善輪班制人員的社會⼼理健康。

此外,應明定延長工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5小時」,避免長期累積過勞風險。最重要的是,每月延長工時中,第46⼩時至第53⼩時—前八小時,應比照例假日延長辦公時間補償的原理—以「2.33倍數計算」,第54⼩時至上限第60⼩時—以 「2.66倍數計算」,作為個⼈家庭照顧、⾃我照顧時間等⽅⾯,社會心理健康損失的合理補償措施。

緩解超收現象,監獄僅能收容四萬⼈

建議法務部矯正署應持續朝精簡「非核⼼事務」⽅向上規劃。每月輪班從11趟降為9趟,每趟24⼩時,換算全年個⼈在戒護區時數減至2,700⼩時,提升退班休息時數維持達1,460⼩時。此相當於每月加班60小時的⾟勞程度,且長期累積仍具備過勞風險。2021年5、6月期間,因為疫情停⽌法院開庭,全國收容人數⾃六萬人降至五萬人,看似已緩解超收現象。

但依據合理的戒護⼈⼒比,應⾃1:10提升至1:5,以及符合曼德拉規則第13條及紅⼗字國際委員會(ICRC)的⼈均樓地板⾯積—應⾃2.3平⽅公尺(0.7坪)提升至3.4平方公尺(1坪)。台灣符合⼈權價值合理的「法定容額」,應維持在二萬五千人至四萬人之間。也就是說,目前其實遠遠超收⼀萬人。也難怪,戒護人⼒與經費永遠難以增補到位。

降低法定容額及持續增補核⼼人力後,才有空間依照⼀般性工時制度標準,將輪班制獄政人員每月執勤最終「降為7輪」,每趟24⼩時,全年個人在戒護區時數將正常回歸為2,100⼩時,全年個人退班休息時數則可恢復為2,060⼩時,這才算是正常合理的健康工時制度。若無法達成,將可預⾒未來五年後的統計資料上,戒護⼈員的隱形⼯殤問題,在職亡故⼈數依舊會持續攀升。

調高備勤費,謹慎使用獄政設施

⼤夜間⽣理補償措施包含「⼤夜間津貼」及「夜間補休」,也就是應合理調整「值宿備勤費」⾃70元提⾼至「基本⼯資除以240⼩時」之96.25元,可適⽤於⽇間備勤;並考量深夜應加成計算,即為⼩夜間備勤1.33倍—128元,以及⼤夜間備勤1.66倍—160元。

綜合上述,每趟計算起來,「值宿備勤費」⽩天2⼩時、⼩夜3⼩時、⼤夜3⼩時, ⼀趟⼤約是⽩天193元、⼩夜384元、⼤夜480元,⼀共1,057元,比⽬前以70元乘以9小時的630元,需多出近七成才算合理。

每月11趟試算,新制備勤費是11,627元。9趟計算為9,513元;7趟計算則是7,399元,皆較現⾏每月11趟班6,930元,增加469元至4,697元不等。以全國六千位夜勤⼈員計算,粗估矯正署每年⼈事費編列需增加逾2千8百萬元,占矯正署常年獄政⼈事預算規模約70億元之0.4%。

獄政機關巧婦難為無⽶之炊,期盼行政院的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政府投資的407億元),能在五年內順利布建完成,並配合司法院國民法官新制上路,以及司改2.0「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的設⽴,使社會大眾及各級法院更嚴格謹慎地使用獄政設施,不要隨隨便便把人關進來,這才符合刑罰謙抑的思想,善用資源,創造有希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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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小健●謝演應(攝影/FangSheng Chou),現任社團法⼈台灣獄政⼯作權益促進會會員,過去曾任職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約僱戒護管理員、桃園監獄專案約僱戒護管理員、台灣獄政⼯會秘書長。善⽤⾏動找尋⽣活靈感,不求得勝,但求忠於初衷,減去⼀切不必要的恐懼。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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