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李姓青農對同村的少女小美(化名)有好感,2020年11月間竟趁著四下無人時從背後熊抱,以手指性侵得逞,後來女方家屬登門質問,他才下跪道歉。屏東地院經審理,認為李男惡性非輕,至今仍未成立調解或進行賠償,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對同村的心儀少女伸出狼爪,反而把自己送進監獄。(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李男2020年11月某日在村子裡散步時,竟趁著四下無人之際,突然從小美後方衝出並徒手自背後環抱,憑藉身材優勢壓制,不顧女方掙扎、呼救,強行頂撞臀部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過程中小美的手機被撥掉丟到路邊,眼鏡也噴飛落地,她奮力反抗,好不容易才掙脫,隨即撿起眼鏡和裂開的手機跑離現場,到家後馬上洗澡,一直忍到隔日中午才鼓起勇氣告訴母親。
李男見小美在母親的陪同下找上門來質問,趕忙跪地道歉求饒,但還是被一狀告上法院。對於上述犯罪事實,他在法庭上皆坦承不諱,並表示自己和小美只是同村的關係,雙方沒有恩怨糾紛。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李男因為一己私慾侵害他人,造成小美心理陰影,惡性非輕,而且至今仍未與女方成立調解或賠償損害,綜合犯罪動機、手段、犯後態度以及檢方求刑等意見,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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