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越南籍馮姓移工今年4月間在龜山區某資回收場進行鋁罐打包作業,發現機器異常檢修,卻慘遭打包機擠壓傷重致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某資源回收場雇請越南籍移工幫忙處理回收物整理、打包等工作,今年4月間馮姓移工作業時,發現機台出現異常,在排除異常狀態時,廠方未將機台停止運轉,導致馮被打包機捲入機台,同事發現後馮全身被機台捲入早已昏迷,送醫急救後仍傷重不治;檢方複訊時,場方蘇姓代表人與現場呂姓負責人坦承有違反職安衛生法等犯行,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蘇、呂2人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年約30歲的越籍馮姓移工今年4月24日上午8時許在回收場處理鋁罐壓縮打包作業,由於機台出現異常現象,馮進行機台排除時,場方未將機台暫停運轉,導致馮被打包機台捲入,旁邊阮姓同事發現後,趕緊將傷重昏迷的馮男送醫急救,但最後仍因胸腹部壓砸傷併左側多處肋骨骨折、顱底骨折併發性致外傷性顱內出血與血胸搶救無效宣告不治。
案發後,龜山警方會同桃園市勞檢處人員到場勘查,場方60歲的蘇姓代表人、53歲的呂姓現場負責人涉及過失致死罪嫌被警方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檢察官審酌,根據職安衛生管理辦法第79條,「雇主依第13條至63條規定應實施之自動檢查,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務生教育訓練…」,足見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場方竟疏於注意,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且教育訓練未依規定課程辦理,導致馮在排除機台異常時慘遭擠壓致死。
檢方複訊時,場方蘇姓代表人與現場呂姓負責人坦承場方未依規定辦理員工教育訓練課程,機台出現異常時,並未停止運轉導致被害人遭打包機擠壓致死之事實;檢方根據勞檢處勘查時,雖有教育訓練資料,但沒有課程內容、警方提供現場監視器畫面、機台沾血照片、現場機台有中越文等操作說明等證據佐證。檢方認為,公司已違反職安衛生法發生死亡職業災害等相關規定、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嫌,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環保工程公司、蘇、呂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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