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出國比賽團費也A 旅行社無良業務員吞54萬GG了

▲▼監獄,受刑人,手銬。(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旅行社業務員侵吞團費,險因沒依約賠錢而讓緩刑泡湯。(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羅姓男子去年靠行某旅行社擔任業務員,承辦1所私立高中預定赴對岸參加國際辯論比賽行程,後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取消出團,羅男卻把預收的團費54萬餘元全部挪用,事發後不僅自己挨告,更把旅行社老闆拖下水,由於羅男認罪並及時還錢,台北地院今依業務侵占罪判羅男8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旅行社老闆已獲檢方不起訴確定。

擁有碩士學歷的羅男已轉行到餐廳當服務生、兼差做外送員。前年(2019年)11月間,南投1所私立高中要帶學生去中國北京參加國際辯論比賽,委託羅男當時靠行的北市某旅行社安排行程,由羅男代辦機票、食宿等業務,校方並預付團費54萬餘元給羅男。

後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原定去年(2020年)出團計畫被迫取消,羅男卻還不出錢,眼見無法再推託,才坦承團費全被他挪用了。校方怒告羅男與旅行社翁姓負責人涉嫌侵占,檢方查明本案是羅男個人行為,僅起訴羅男涉犯業務侵占罪嫌。

羅男於審理期間和校方達成和解,允諾還錢,北院一審認定羅男因一時貪念而犯案,但已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今年(2021年)8月20日判他8月徒刑、緩刑2年,也沒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條件是羅男同月31日前要全額賠償,否則要撤銷緩刑,不料羅男承諾跳票,檢方隨即上訴,羅男趕緊兌現承諾,北院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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