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姓男子前年與友人在桃園虎頭山看夜景,事後與女子投宿摩鐵,趁其洗澡時硬闖浴室襲胸摸背,後來還脫光衣物欲硬上遭拒還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左姓男子前年5月間與友人到桃園市虎頭山看夜景,事後提議載其中1名女子投宿摩鐵,卻趁其洗澡時闖入浴室,趁機襲胸摸背被趕出浴室,左男再起淫念、脫光衣服在床上等女子,女子嚇壞了打電話向友人求救,左竟推倒女子企圖硬上,女子嚇到縮在角落尖叫反抗,左男才停止性侵意圖;桃園地院審結,左男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左姓男子於2019年5月30日與2名友人相約到桃園市虎頭山環保公園看夜景,行前還開車搭載女子共4人看夜景,後來深夜無處可去,左男提議送女子到附近摩鐵投宿,女子進入摩鐵後直接上樓洗澡,未料,左男卻起淫念,藉故要上廁所闖進浴室,趁機對女子襲胸與撫摸背部等處。
女子受到驚嚇後將左男驅趕出浴室,並打電話向友人求助,左男卻起淫念,脫光衣物後全裸躺在床上,還以有事情要與女子商談不願離開,還要女子掛斷與友人電話,女子走出浴室後被左推倒在床上,欲親吻且伸手襲胸部等處企圖硬上性侵,但遭女子斷然拒絕推開與反抗,左男才停止進一步性侵行為,女子躲在角落,左男則保證不會侵犯她,還將女子送至友人住處才離開,女子事後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左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與女子說好一起去汽車旅館休息,且之前曾與女子發生過性行為,這次休息心中多少有點期待可以發生性行為,且如果她願意的話可以配合,但後來女子拒絕,我只好不要,並沒有違反女子意願摸其胸部,也沒有把她推倒在床上等語。
女子則證稱,當時到摩鐵洗澡洗到一半,左男突然佯稱要借廁所推門硬闖,還撫摸其背部與臀部等處,她洗好出來見到左全裸躺在床上,還遭左推倒床上,壓在其身上襲胸企圖硬上,經她拒絕抵抗才停止。法官認為,女子在檢方與院方審訊時陳述受害經過均一致,對於相關細節也描述清楚。
法官參酌女子與證人供詞,左男之辯護人辯稱女子是因遭證人發現其與左共同投宿摩鐵之事,才轉念不願與左發生性行為云云,顯屬無稽辯詞;法官參考雙方證詞、女子友人說法等,足認左男犯行明確,且左犯後意圖狡辯,犯後態度非佳,事後左男雖有調解意願,惟女子並無意願,雙方遂未達成調解,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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