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國二、高中女當傳播妹 高雄男:不知她們未成年...法官信了

▲嚴姓男子去年10月找來傳播妹陪酒,期間2度發生性行為,事後卻挨告強制性交。(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高雄魏姓男子找兩名未成年少女當傳播妹獲判無罪。(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魏姓男子被控在去年5月間涉嫌仲介未滿14歲的小莉(化名)和未滿18歲的貝兒(化名),以4小時8000元的代價擔任傳播妹,事後警方臨檢查獲,魏男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但他辯稱當時不知兩名少女未成年,法院審理後認為兩名少女的證詞前後不一,採信魏男說法,判他無罪。可上訴。

魏姓男子是在去年5月6日凌晨1點多叫小莉和貝兒到左營區一家連鎖KTV伴唱,小莉、貝兒到場後,佯稱沒有帶身分證,叫早一步到場的魏男下樓帶兩人入場,眾人歡唱之後,被警方臨檢發現小莉和貝兒兩個都未成年,魏男被依法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小莉在警詢時一度說魏男知道她未滿14歲,後來又說魏男是事後大家唱歌時才知道,貝兒則說魏男只知道她16歲,而小莉是魏男的朋友,應該知道小莉未滿14歲,但在檢察官偵訊時,兩人的說法又與警詢時不同,前後不一。

魏男則辯稱,找兩人當傳播時不知道小莉和貝兒的年紀,是後來和小莉去唱歌,小莉才說出她自己的年紀。法官認為,小莉的證詞前後不一,而貝兒的證詞則是屬於自行推測之詞,且前後矛盾,因此判鍾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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