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一名2線3星的陳姓女警官曾任形象大使,卻與已婚台商幹部不當交往遭提告求償。(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曾任刑事警察局形象大使的陳姓女警官,被控與已婚的施姓台商幹部開房偷情,還互稱「腦公、腦婆」,透過通訊軟體私聊時,更回味「射完我居然還能二次上陣」、「還有3cm左右沒進去」,施妻揪出2人姦情,提告要求2人各賠償250萬元,女警官反告施妻非法取得對話紀錄給媒體爆料,侵犯她的隱私,要求施妻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認定女警官明知施男已婚仍上床,判2人連帶賠償施妻共35萬元,施妻不必賠償。
本案去年(2020年)11月被媒體踢爆,以《女警花性感照網愛勾人夫,刑事局形象大使崩》等標題大篇幅報導,女警官堅稱遭施男行騙追求,發現施男隱瞞已婚身分就立刻劃清界線,更聲稱懷疑自己遭設局仙人跳,她強調跟施男的露骨對話都是天馬行空的開玩笑,反控施妻涉嫌妨害秘密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檢方已將施妻不起訴。
施妻和施男結婚5年、育有1女,雙方去年9月已離婚。她提告指出,前年(2019年)到越南找施男,意外發現施男的電腦秀出和暱稱為「嬿嬿」、「AKI」的陳女,有許多鹹濕對話,施男當場被她質問沒正面回答,她回台從雲端找到2人對話紀錄,拼湊出2人從2019年6月到8月,至少4次開房偷情。
施妻指陳女身為刑事局2020年公益寫真月曆的形象大使,宣傳內容包括「我的工作是讓更多的爸爸能陪自己的孩子」,陳女卻介入她的家庭、多次跟施男同遊並發生性行為,還跟互稱「腦公、腦婆」,使她處於極度難堪的困境、精神痛苦不堪,要求施男與陳女為侵犯她配偶權的行為,各賠償精神慰撫250萬元。
陳女一概否認,指施妻所提影片、照片,看不出她跟施男有何姦情,她事先也不知施男已婚,2人是在1個男女閒聊群組認識,施男花幾千元買知名女性品牌內褲送給群組裡所有女成員,不像已婚男子會做的事,後來發現施妻在臉書標註施男,她立刻斷絕往來,就算曾錯誤交往,也僅短短4個月,情節輕微,加上「配偶權」定義不明,請求免賠。
陳女並反指施妻用非法手段入侵施男電腦蒐證,又交給媒體爆料,破壞她的隱私與名譽,應賠償精神慰撫200萬元。施男附和陳女主張,宣稱家人雖共享同1個雲端空間,照理看不到彼此的資料,他雖然「忘了」有無騙陳女自己未婚,但他沒跟陳女上床過,且他每天和許多人對話數百則,也記不起跟陳女有無鹹濕露骨對話。
法官審理指陳女的網路對話確實慣用「嬿嬿」、「AKI」等暱稱,施妻事前與陳女素不相識,無從捏造,而施男用暱稱「JAMES SHIH」和陳女的露骨對話,包括陳女表示「我在W」、「已經壞了吧」,施男回稱「好懷念那天在W的時光」、「在W沙發那邊」,又提及「我覺得泰安那天很猛」、「射完我居然還能二次上陣」、「泰安還有3cm左右沒進去」等語。
法官查明這些對話所指地點,正是施男和陳女開房地點,而施妻所提照片,也有2人親吻、臉貼臉畫面,施男也承認妻子提出的性愛影片,是他自拍和陳女交歡過程,可見證據充分,施男更坦承把自己跟越南妹上床照片存在雲端,以為天衣無縫,結果被妻子發現,他跟女兒玩耍時,被妻子質問「妹妹跟爸爸玩得很開心吼,爸爸在越南跟越南妹妹也玩得很開心」。
法官認定施男早就知道妻子有權限閱覽、存取他的雲端空間資料,代表施妻沒用非法手段入侵電腦,即使侵犯隱私,仍符合蒐證手段的必要性,而施男被妻子質問,承認和陳女沒戴套、有買事後藥給陳女避孕,2人的不當交往已侵害施妻的配偶權,審酌施妻與陳女年收入各有100多萬元,施男反而失業1年,判施男跟陳女連帶賠償施妻共35萬元,法官並指本案涉及公益,已非單純陳女私德,加上施妻有盡責查證,判施妻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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