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質疑投開票所限制改變 管碧玲喊「冤枉啊」:顏先生太緊張

▲▼民進黨團「國民黨怕什麼?不斷抹黑陳菊!」記者會 管碧玲 鍾佳濱 劉世芳。(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在即,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時,呼籲中選會應函釋「明令禁止民眾於投開票所外進行不正當的攝錄影」,遭國民黨候選人顏寬恒批評「明顯有針對性」。對此,管碧玲29日透過臉書回擊,顏寬恒太緊張了,這質詢是依據去年6月高雄市長罷免投票的規定,當時高雄地檢署、橋頭地檢署還發布新聞稿,要求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不得有監控等不法行為。

顏寬恒今天上午受訪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30公尺內不得有干擾勸誘行為,若30公尺外沒有不當行為也不會罰,相關措施若有改變是明顯有針對性,「如果規定有改變,民眾和選監人員能適應嗎?大家一頭霧水,其實投票時間訂在周日,就已引起相當大的討論,也對中選會充滿了不信任。」

對於顏寬恒說法,管碧玲今天透過臉書說,「冤枉啊!」她在質詢中完全沒有提到顏寬恒,而是依據高雄經驗,「開票可以錄影,投票不可以,這是有執法前例可循的」,因為當時高雄人被要求投票時30公尺外不可以「監控」,現在台中剛剛實施的罷免案,執法標準不一樣,因此她拿出來質詢,「顏先生太緊張了啦!」

管碧玲並引述高雄地檢署、橋頭地檢署去年6月的聯合新聞稿內容稱,「針對109年6月6日即將舉行之『高雄市第三屆市長罷免案』投票,為維護投開票秩序,並保障民眾投票權利,高雄地檢署及橋頭地檢署對投開票所內外之違法行為處理原則如下: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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