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游瓊華、林昱萱/台中報導
台中后豐大橋19年前發生了一起命案,當時陳姓安親班女教師跟男友王淇政相約談判分手,卻因不明原因墜橋身亡,而王男、友人洪世緯各被判處15年、12年半徒刑,但之後又逆轉獲判無罪,而經高分檢上訴後,2人的無罪判決遭撤銷,而經歷入獄、無罪、撤銷的大轉折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30日也做出最新判決,判2人無罪。
回顧案情,王男和洪男與幾名好友在2002年12月6日晚間11時許到夜市吃宵夜,接著陳女要求王男到后豐大橋談分手,他便搭乘洪男的車赴約。當時,洪男認為自己不便在場,加上車胎沒氣,於是自行離開到加油站幫輪胎打氣,但等他回到該處時,卻發現王男趴在橋邊護欄不斷張望,這才知道陳女墜橋,而當下他也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隨後他也跟到橋下,並請當時正在釣蝦的王姓證人幫忙照明,2人找到陳女後立刻送醫,但她仍不治身亡。
此外,這起案件進到司法判決后過程波折,氣出王、洪2人被判有罪,分別被判處15年徒刑、12年6月徒刑,但之後義務辯護律師團從2012年開始,不斷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也不斷駁回,至2017年6月間已經10度駁回聲請,而這起案件於2018年5月底提起再審,而王、洪2人則於2019年12月被判處無罪,但當時兩人已經因為這起訴訟整整煎熬了17年。
不過,台中高分檢卻不服無罪的判決結果,又於2020年2月7日提起上訴,此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又再度出現轉折,法官認為當時陳姓女死者的衣褲上沾有白色不明物質,無罪判決說死者赤足下車跳橋,腳底「明顯」沾到粉塵,但鑑定報告說沾染到「輕微粉塵」,這點該如何區辨,仍有疑慮。
外加上死者墜落處有2支女用手錶,而無罪判決裡指出,兩支手錶都為陳女所有,但最高院認為一般人通常只會戴一支手錶,要如何認定2支錶都是陳女的,而這2支錶可能也跟案情有所關聯。此外,監察院進行的模擬報告中,認為2名男性模擬人員是無法合力抱起不斷掙扎的女子的。對此,最高院認為全案還有疑慮,裁定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簡而言之,王、洪2人先是被判15年、12年6月徒刑,之後獲判無罪後又再度進入法院,並遭撤銷無罪判決,整起案件訴訟時間長達19年,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於今做出最新判決,判2人無罪。
▲女老師墜橋案,男友王淇政(左2)與友人洪世緯(右2) 。(圖/記者白珈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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