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指出,12月份陳報身分證字號率已達88%。(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為提升農藥使用安全,減少農產品農藥殘留問題,農委會今(30日)指出,自111年1月1日起,農民或ㄧ般民眾購買農藥,一定要「提供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供販賣業者登記,且明年1月起,新申請核發農藥販賣業執照的零售業者,應以農藥銷售管理POS系統或網路服務介接方式陳報。
防檢局副局長鄒慧娟說,7月預告後,輔導期明天結束,初步統計全國農藥零售業者12月份陳報身分證字號率已達88%,而經加強輔導農藥零售業者使用POS系統或介接陳報方式,截至12月底,業者使用比率已逾90%,有效提升農藥產銷資料之即時性及正確性。
鄒慧娟表示,政策上路後,規定販賣業者、農業生產業者,要定期陳報購買人交易資料,並追蹤流向,而為簡化購買農藥程序,農民僅需於第一次買農藥時出示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核對身分,在回購時可採報電話方式,自動帶入先前登記的資料,亦可用系統的會員條碼,跨店購買免再登記,加速業者對於農藥購買紀錄登記及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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