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舒駿控告歌林音樂涉嫌侵害19首創作歌曲的著作權,檢察官調查後處分不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藝人黃舒駿在90年代唱紅《戀愛症候群》等多首膾炙人口歌曲,近年他想在大陸授權自己創作的19首歌曲遭遇困難,原來是這些歌被「歌林音樂」登記享有100%的著作財產權,黃控告歌林音樂和負責人黃慶強違反《著作權法》,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歌林音樂並沒有竄改詞曲創作人姓名,以無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黃舒駿在1987年加入歌林唱片公司,隔年以《馬不停蹄的憂傷》一曲出道,奠定創作才子形象,還親自導演歌曲MV,後來歌林唱片收攤,包括黃舒駿等多名歌手唱過的歌曲移轉給「歌林音樂」公司,黃舒駿則開始為藝人製作專輯、歌唱比賽評審等工作。
不過黃舒駿在2020年10月間發現,包括《戀愛症候群》、《馬不停蹄的憂傷》、《雁渡寒潭》、《未央歌》、《她以為她很美麗》、《戀愛症候群》、《椰林大道》等19首歌曲,被歌林音樂在「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登記為100%的詞曲權利人,害他在大陸要授權歌曲時出現阻礙,因此控告歌林音樂涉嫌侵害著作人格權。
歌林音樂負責人黃慶強親自出庭否認侵權,解釋公司一直沿用舊歌林唱片時的做法,把歌曲的授權版稅收益50%分給黃舒駿,之所以在ACMA官網上只登記歌林音樂,是方便其他人想使用歌曲時,只需向歌林音樂詢問就好。
檢察官調查,ACMA的登記資料上,這19首歌曲的作詞、作曲者都還是登記黃舒駿的名字,歌林音樂的確也曾在2018年6月間,把之前的版稅50%(49萬1937元)會給黃舒駿,採信歌林音樂的確是為了授權方便,所以把100%的歌曲權利登記成歌林音樂。
檢察官認為,《著作權法》要保障的是創作者的人格權,既然歌林音樂並沒有侵害黃舒駿身為19首詞曲創作者的名義,也沒有竄改、醜化創作內容的情形,事發後也已經在ACMA上改為歌林音樂僅享有50%的歌曲權利,歌林音樂和黃慶強因無侵害著作權的主觀犯意,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其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