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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稅241萬元拒繳 被聲請管收獲准

▲台南1名王姓男子,積欠房地稅等款項241萬元拒繳,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經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王男獲准,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1名王姓男子,積欠房地稅等款項241萬元拒繳,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經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王男獲准,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1名王姓男子,積欠房地稅、牌照稅、燃料稅、罰鍰等款項241萬元拒繳,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傳喚說明,因王男對資金流向前後說詞不一,始終拒絕明確交待及提出證明資料,台南分署執行官經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王男獲准,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50多歲王姓男子,滯欠2018年度房地稅及罰鍰、2018、2019年度使用牌照稅、2016、2018、2019、2020年度汽車燃料費及罰緩、2018、2019、2020年度公路法罰鍰、2014年度交通罰鍰及2018年度高速公路通行費,逾期不履行,分別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台南市財政稅務局台南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台南市交通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為241餘萬元拒絕繳納。

行政執行官林仲立調查發現,王男於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間每月有約6萬的薪資收入以及2019年間有70餘萬元轉入1家銀行帳戶內,隨即遭王男以現金方式提領,另外王男2019年間自另一家銀行帳戶現金提領20萬元,合計銀行帳戶不明資金流向金額達240餘萬元。執行官詢問王男資金流向,王男前後說詞不一,始終拒絕明確交待及提出證明資料。

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王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及「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王男,將王男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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