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說明董事充分支持公司內部訂定的績效獎金辦法

▲陽明海運貨櫃船。(圖/陽明提供)

▲陽明說明董事充分支持公司內部訂定的績效獎金辦法。(圖/陽明提供)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陽明海運對於今(30)日有媒體以接獲員工爆料,指陽明海運董事會對於績效獎金董事的發給有不同意,公司說明同仁並未實際參與董事會議,致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實際上董事充分支持公司內部訂定的績效獎金辦法。

陽明說明,對於績效獎金的發放,陽明海運董事會不但充分支持公司內部訂定的績效獎金辦法,並同意於未完成年度結算前提前發放,而公司績效獎金辦法訂有提撥上限,並無特定法人代表董事拒絕發放問題。

陽明認為,相關爆料引述影射特定法人代表對於員工獎金的不支持,也造成員工與董事會間的負面對立,對公司相關業務推展實無助益,因此做出澄清。

有關官員指出,年終獎金上限訂在8個月,算是很高的獎金了,貨櫃船運市場今年出現的超高獲利前所未有,員工雖有貢獻,但也是大環境所致,官股事業原就受一定的規範,長期以來一直很賺錢的中華電信也一樣,大家還是要尊重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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