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男在高雄橋頭車站裸露生殖器。(圖/記者陳宏瑞翻攝,下同)
記者陳宏瑞、陳羿妏/高雄報導
梁姓男子2021年6月16日於高雄橋頭車站停車場附近,面向月台方向,露出自己的生殖器,藉此猥褻得逞。橋頭地院日前依公然猥褻罪,判梁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男(62歲)2021年6月16日上午8時許,騎乘腳踏車到高雄橋頭車站停車場附近停車,並在步行進入停車場時,將短褲、內褲脫下拿在手上,並且面向停車場對面的月台裸露其生殖器,藉此猥褻得逞。同時間一名女大生剛好目擊,梁男用右手搓弄生殖器,立即拿起手機拍照存證,並且報警處理,全案因而曝光。
檢方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梁男涉犯公然猥褻罪嫌,依法將其起訴。全案審理時,法官認為,梁男在公共場所猥褻,已破壞社會秩序、善良風俗,不過念在坦承犯行、無前科,目前仍有2名小孩須要扶養等情狀,日前依公然猥褻罪,判梁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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