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資料照/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推動巧克力正名措施,今年元旦開始,含餡巧克力產品的巧克力含量至少須達25%,並應在品名前加標示「含餡」、「加工」或等同字義。不過,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今(1日)表示,依新的標示仍無法清楚看出真正的巧克力含量,呼籲食藥署儘速研議督管改善措施。
由於絕大多數「巧克力產品」皆不受標示規定的規範,恐影響兒童及國人健康,因此,田秋堇、蔡崇義主動調查,並於2019年8月提出調查報告,對食藥署在巧克力規範上「抓小放大」的行為提出糾正,並持續追蹤,要求衛福部及食藥署檢討改善。
衛福部食藥署去年3月2日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擴大規範「含餡」及「加工」製品,必須以「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為原料,且巧克力含量需達25%以上,另也規定取代可可脂所添加的植物油不可超過產品總重量5%,以及新增「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之標示規定,將自2022年1月1日施行。過去未受規範的市售劣質「仿巧克力」甜食將被納為規範對象、受到管制,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健康。
對此,監委表示肯定,但認為食藥署仍有待改進之處。舉例來說,新修正的「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雖然已增加規範,要求「含餡」及「加工」製品之巧克力含量需達25%以上,但依目前食品外包裝的標示,大多以「可可粉」、「低脂可可粉」標示,無法得知含量及純度,不僅造成消費者無法辨識,第一線的食品稽查員也難以查核。
監委指出,由於換算方式複雜,不利於消費者迅速辨識。此次修改雖規定含餡及加工製品巧克力含量須需達25%以上,但按照我國「巧克力」的規範,「黑巧克力」可可固形物含量需超過35%、「牛奶巧克力」需超過25%,「白巧克力」則不需含可可固形物。也就是說,若含餡或加工巧克力以「黑巧克力」為成分,則其可可固形物需含8.8%(35%之25%)以上,若以「牛奶巧克力」為原料,其產品可可固形物需含6.25%(25%之25%)以上。
因此,監委表示,食藥署雖已大幅將市售劣質仿巧克力甜食納入規範對象,但僅簡單規定「巧克力含量需達25%以上」,消費者仍無從判斷各種巧克力其中所含有益人體的可可固形物其含量為何?為了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在產品外包裝標示方面,如何簡明確實的讓消費者了解產品是否符合法規、是否符合應有的巧克力含量,以及哪些巧克力含有較高比例的可可固形物,在新法規即將上路之際,有待食藥署儘速研議,兩位監委未來也將持續追蹤衛福部食藥署的改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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