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最討厭遇到之一,就是依序排隊卻被他車中途插入。(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高速公路下交流道經常可見大排長龍的車道,突然有車輛不依序排隊硬是從中插入,讓許多乖乖排隊的駕駛氣憤不已,而一名插隊的駕駛被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檢舉後遭罰3000元,卻不服提起訴訟,表示其他車也有同樣行為,檢舉後行政機關卻不給予處分,代表標準不一,主張應撤銷對他的罰單判決,最後仍被法官以裁決正確為由駁回,仍得繳納3000元罰單。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2020年12月7日開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20公里處,因「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插入連貫車陣中行駛),被後車駕駛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提出檢舉,罰單則在同年聖誕節寄到家中。
邱男不服向監理服務網申訴平台提出申訴,主張當時開車行經福德隧道入口才看到木柵交流道出口的告示牌,但已來不及變換車道,隧道中又無法變換車道,加上遇到前方有車禍,才會暫時行駛在中線車道,而且出隧道後還有600公尺才到木柵交流道,所以才會減速等待機會插入外側減速車道,並非插入減速車道的連貫車陣。
台北市監理所說明,用路人行駛途中若要變換車道,應遵守高速公路和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駛離主線道不得未依序排隊即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而且按照國道公路警察局認定基準,連貫車隊成形後,車輛未由排隊起點依序排隊,而是插入車陣中行駛,就符合違規要件,因此舉發並無違誤。
法官審閱行車紀錄器影像後表示,當時左側2車道暢行,外側車道則應排隊下交流道而行進緩慢,但邱男的車輛卻從檢舉人的車輛前插入已成形的連貫車陣中,迫使檢舉人車輛必須減速,違規情形明確,因此判定舉發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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