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苗栗地院王姓少年調查官被4名女同事指控性騷擾,其中一人因為穿有破洞的牛仔褲,竟遭摸大腿問「這樣會不會冷」,另外,在他任職期間,還曾騷擾一名受觀護少女而被記大過。雖然王男聲稱不是故意的,但懲戒法院經審理後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降2級改敘,全案仍可上訴。
▲D女穿有破洞的牛仔褲,竟遭王男伸手摸大腿。(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苗栗地院調查保護室何主任在2020年11月16日、19日分別訪談4名女性同仁,她們均表示王男常有不適當的舉動,也都有被不當碰觸的經驗,因為不想破壞同事關係,所以遲遲未提出正式的性騷擾申訴。
A女表示,2019年3月間剛分發到苗栗地院,王男教她如何在假日刷卡開啟柵欄,竟然直接伸手拿她掛在頸上的感應卡去感應機器,手肘刻意碰觸胸部2次;同年6月間王男突然跑來辦公室,說她買的沙發不符合人體工學,還叫她坐下,並用手摸大腿外側,「我立刻站起來,他手掌朝上放在我原本坐的地方,叫我坐下來,說沙發高度不符合人體工學。」
B女說,2020年7月間在辦公室和志工講話,王男經過時用手揮了她的背部到臀部,同年8月又在辦公室門口碰她的左手臂。C女也說,2020年8月在辦公室的冰箱前曾被王男拍肩膀,身體接觸,之前也會如此,但她不喜歡那樣的行為,「要做什麼可以用說的,不必動手。」
D女提到,2019年底前往某中學慰輔少年,發資料給少年填寫時,被王男碰觸臀部,過去在辦公室影印機前影印文件時,也曾被碰過臀部;2020年8月兩人一起搭公務車出差,「我穿大腿有破洞的牛仔褲,兩人坐在後座,他的手直接過來要摸我大腿的洞,問『這樣會不會冷?』我猛然快速用手蓋住。」
此外,王男在2013年間曾利用職務之便,對受觀護少女先後2次不當接觸身體,造成少女不舒服,因而被記大過,後來僅負責分辦男姓少年案件。如今又被4名女同事指控性騷擾,主管單位單面告誡王男仍未改善,苗栗地院考績委員會綜合審酌後,決議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王男曾因騷擾受觀護的少女而被記大過。
對於上述指控,王男辯稱,主任沒有明確告知到底是那些情境、動作讓女同事感到不舒服,以至於提醒自己要注意的地方不夠完整,他真的是不小心在轉身時碰到同事的臀部,所以才沒有在第一時間道歉,卻讓人誤以為是明知故犯、行為不檢,這一點讓他感到很委屈。
不過,移送懲戒法院經審理後認為,4名女同事對事實陳述詳盡明確,王男提出的書面答辯也沒有否認曾碰觸部分女同事身體的事實,卻辯稱沒有性騷擾的意思,非有意碰觸,或表示不記得、主管沒有明確告知等等,顯然是避重就輕之詞,尚不足採,最終裁定降2級改敘,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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