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4年性侵猥褻92次! 辯女兒「性成癮」被情慾綑綁才亂倫

▲粘姓計程車司機遭指控對身障女子兩度猥褻與三度性侵,但粘男辯稱與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女子也聲稱「有老公就是你」,檢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女兒因好不容易等回爸爸出獄,抱著不想再失去的心理長年隱忍獸父的變態行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北內湖一名獸父從女兒升上國一後,便開始長達4年至少86次的性侵行為,被告後竟辯稱因女兒疑似有「性成癮症」,為了確保女兒不會和男同學亂來、不避孕,自己才會親自上陣解決「受情慾綑綁」的女兒。

判決書指出,該名獸父自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間,開始對未滿14歲的國一女兒小華(化名)展露獸慾,利用她受到他照顧、養護而不敢輕易拒絕的心理,進到她房間以生殖器摩擦小華陰部的方式猥褻得逞3次,之後又想和小華進一步發生性關係,直到她喊痛才停手,又改以手指侵犯小華下體,之後又用陰莖性交得逞一次。

獸父等到小華14歲後,2017年5月到2019年5月間,利用同樣手法進到小華臥室內,性侵小華至少70次;之後又在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間,對年紀剛滿16歲的小華性侵多達15次。同樣誇張的是,獸父還購入白紫色按摩棒要求小華當場使用給他看,並用手機錄下猥褻影片。

小華報警表示多年來隱忍父親的行為,是因為父親之前坐過牢,出獄後她感到好不容易得到一個父親,因此當被父親猥褻、性侵時儘管痛苦,也不忍心告發父親。

小華指出父親平常都很疼愛她,但對她的性侵是循序漸進,從撫摸、磨蹭再到用生殖器插入,「我有跟他說我很不喜歡這樣,叫他不要這樣,他都會跟我道歉,但會叫我把訊息刪掉,怕被警察發現。」起初她都會試圖反抗,用力拉緊衣服要獸父不要再這樣,但因獸父力氣很大,還會把她嘴巴捂住,告訴她若把事情講出去,他就又要被抓去關,於是反抗無效後,「所以我就躺著不動,等他結束再去整理,我沒有呼救,因為怕他再被抓去關。」

小華說獸父到後來會開始不斷暗示她,若告發的話她就會沒有爸媽;此外小華日常生活也受到獸父監控,如和女性朋友出門,只要5到10分鐘內不回訊息,獸父就會問「在做什麼」,超過15分鐘不回訊息,視訊電話就立刻打來。她表示平常有寫日記習慣,終於報警控告父親的契機,是一次父親翻看她的日記,質問她和前男友是否發生性關係,備受委屈的她終於覺得受夠了,才狠下心提告。

一審法官審酌獸父與小華關係,判處獸父16年徒刑;獸父不服上訴,表示「本案是一件悲劇,是我竭盡心力向外求助仍無法逃脫的悲劇。」他辯稱和小華父女倆相依為命,有難以和外人說的苦楚,而他注意到自從小華升上國一後疑似罹患「性成癮症」,還和多名男同學發生性關係,因此他除了以父親身分向對方提告外,還主動帶著女兒四處求醫,都無法改善女兒的情況,念在父女倆感情深厚,他擔心女兒的性慾會被其他男人利用,而且可能還不會避孕,擔心女兒在各種情況下受到情慾綑綁,才會決定違反常倫和小華性交。

高等法院法官審酌,獸父在明知小華未滿14歲、14歲未滿16歲,以及未滿18歲時,利用權勢不對等等情況仍強行猥褻小華3次、性侵至少86次,是犯罪事實,且獸父也坦承和小華發生關係。認定性侵次數方面,則依獸父購買保險套的數量估算,若依被害人證稱的頻率與時間區間,實際性侵次數應破100次。

因此法官依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利用權勢性交罪等6最各判處1年至4年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1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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