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苗栗楊姓男子與就讀國中的小蘋(化名)交往,兩人在2020年12月間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擔心懷孕並主動告知老師,結果直接把男友送進法院。由於楊男已與女方達成調解,也給付完調解金,苗栗地院最終依法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還要接受2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小蘋與楊男發生性關係,因為擔心懷孕告訴老師,卻讓男友挨告。(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起訴書中提到,楊男2020年12月間透過臉書認識小蘋,兩人在一起不久,他徵得女方同意發生一次性行為,完事後還要求保密;然而,小蘋事後擔心懷孕,決定主動告知學校老師,這才揭發整起事件。
對於上述指控,楊男皆坦承不諱,也表示行事當下知道小蘋未滿16歲。苗栗地院法官認為,楊男明知小蘋年紀尚輕,對性自主權的觀念未臻成熟,仍執意發生性關係,影響女方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所為應予非難。
法官接著指出,考量到楊男沒有犯罪前科,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目前雙方已成立調解,他也給付完調解金,並獲得女方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同時還要接受2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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