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女子因故認識在同一監獄服刑的謝姓女子,卻趁機勾引謝女丈夫還因此產子,甚至再以謝女名義產檢、報戶口。(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新竹報導
黃姓女子2016年時認識在同一監獄服刑的謝姓女子,因而認識謝女的黃姓丈夫,但黃女卻抓準謝女甚少回新竹的機會,隱匿自己已遭通緝且身無分文的事實,進而和黃男交往,並替黃男生下一子;而黃女為避免自己通緝犯身分曝光,竟再偷走謝女的健保卡,以謝女的名義生產,最後還將孩子的生母登記為謝女,事後被謝女發現怒告。新竹地院審理後,依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判處黃女應執行拘役70日、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均可得易科罰金。
黃姓女子2016年認識在同一監獄服刑的謝姓女子,因而認識謝女的黃姓丈夫,但黃女卻抓準謝女在新北市從事清潔工作,甚少回到新竹和丈夫相聚的機會,隱匿自己已遭到通緝並身無分文等情形,勾引黃男得逞,2人進一步交往同居,黃女還為此替黃男生下一子。
不過黃女為避免自己通緝犯的身分遭到曝光,竟偷走謝女的健保卡,多次以謝女的名義進行產檢與生產,就連孩子生下後,黃女竟還指使黃男將孩子的生母登記為謝女,最後再以謝女的名義承租每月要價28K,以年繳33萬餘元的方式租下一間房屋,直到最後房東因故和謝女連繫,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新竹地院審理後,審酌黃女因案遭到通緝,卻不思面對接受司法審判,竟在黃男和謝女有婚姻關係期間,介入2人婚姻並和黃男同居,還因此懷孕,後續黃女更還盜用謝女的健保卡進行產檢,在生子後要求黃男持小孩之出生證明與謝女之相關資料,將孩子的生母登記為謝女,導致謝女事後與黃男離婚;惟念2人犯後皆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竊盜罪與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判處黃女應執行拘役70日、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均可得易科罰金;黃男部分則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黃男拘役30日,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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