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醉倒騎樓遭帶進房!被毆又性侵 只好全裸跳窗求救

▲左姓男子2019年與友人在桃園虎頭山看夜景,事後藉故請其中1女子投宿摩鐵,趁其洗澡時硬闖浴室襲胸摸背,後來還全裸欲硬上遭拒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女子不堪凌虐,全裸跳窗求救。此為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4月間的清晨,在蘆洲區「撿屍」一名醉女,帶上計程車到三重開房性侵得逞。不僅如此,王男還毆打女子,女子不堪凌虐,不顧自己一絲不掛,全裸從旅館2樓跳窗,衝到店家內求救。一審將王男判刑6年4月,二審改判4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50歲的王男,四處打零工維生。去年4月19日,清晨4點多,他在蘆洲區三民路某卡拉OK店騎樓下,發現一名醉倒在地的女子。王男心生歹念,假意叫醒女子,還叫了計程車假裝要送女子回家。但女子泥醉,王男就將女子帶到三重區某旅館內,開房性侵得逞。

過程中,王男毆打女子頭臉、身軀,女子身上多處受傷,還被王男性侵。王男完事後,女子打算穿衣離去,但王男不放行,將女子全身扒光,強拖到浴室沖水,並以蓮蓬頭毆打女子頭臉,女子因傷口遭水沖洗,痛得哇哇大叫。最後女子不堪凌虐,趁著王男不注意時,不顧自己一絲不掛,打開房門衝出,在走廊上大聲呼叫,最後打開旅館二樓窗戶,縱身一跳,全裸衝進一旁的豆漿店求救。

警方到場逮捕王男,王男一開始矢口否認犯罪,但女子指證歷歷,再加上驗傷單、現場各樣跡證,王男最後坦承犯罪。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王男向法院哀求,說自己有2名小孩要扶養,請求輕判;但一審法院認為他惡性重大,重判有期徒刑6年4月,另依傷害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改將他判刑4年6月,另外傷害罪部分駁回上訴,先行定讞。性侵部分在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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