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觀。(圖/翻攝GoogleMap)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政風室1名吳姓專員,2016年奉命調查1名陳姓警員涉嫌掉包毒犯尿液檢體的風紀案件,涉將案情節透露給警分局督察組長,陳男之後洗刷清白,不滿吳男走漏風聲,害他被冤枉還遭警分局長臭罵,告發吳男涉嫌洩密,吳男辯稱須請分局配合提供資料而稍加說明,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吳男法治觀念顯有不足,依洩密罪判刑4月,可上訴。
本案源於新北地檢署2016年偵辦一起吸毒案,監控得知嫌犯送驗的尿液檢體疑似找弟弟冒充,而承辦該案的陳姓警員涉嫌包庇掉包,於是指揮台北市警局政風室,直接到派出所調取監視畫面等證物,政風室派時任政風專員的吳男處理。
吳男同年5月10日上午10時許,到陳男任職的派出所調取資料,分局督察組長得知,拜託吳男告知為了什麼事而來、好讓他向分局長報告,吳男涉嫌當面向督察組長透露案情,分局長收到回報,當面責備陳男。
陳男忍耐2年,2018年被確認沒涉及不法,他寫信到警政署長信箱投訴,又到臉書《NPA署長室》爆料全案經過,廉政署獲報調查,將吳男送辦。吳男不認罪,堅稱當時需要分局協助提供證物,所以稍加說明案由,但他不是偵辦刑案人員,沒有遵守偵查不公開的義務,也不是他洩密給分局長。
法官審理認為,公務員依法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的義務,吳男不應洩露刑案偵查秘密,何況他自承上級機關發公文,就可直接向下級機關調取資料,什麼都不必透露,本案就是因檢方擔心派出所包庇,才指揮政風人員去處理,更須保密,可見吳男辯詞不可採,法治觀念顯有不足,依洩密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因吳男不認罪,沒給緩刑,可上訴,吳男已調離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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