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憲法訴訟法》4日正式上路,讓我國釋憲制度出現大變革,大法官會議改制為「憲法法庭」。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時指出,以往大法官面對「違憲判決」時,因無法源依據,所以必須含淚駁回;但如今大法官可以直接審理「違憲判決」,讓司法更加公平。
司法院在4日舉行「憲法訴訟新制施行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逐條釋義中譯本新書發表會」,除了宣告我國釋憲制度邁入新紀元外,另外也針對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等人翻譯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逐條釋義」,進行中譯本新書發表會,本書內詳細記載德國聯邦大法官所做成解釋,便利審檢辯學界使用,在公法學上頗有助益。
此外,司法院也邀請歷任司法院長出席,包含我國公法大師翁岳生、稅法大師賴英照,以及首位以律師身分擔任司法院長的賴浩敏,均獲邀出席。另外包含前大法官陳春生、曾有田、李震山等人也都出席,現場宛若司法「群星會」。
許宗力致詞時,我國釋憲制度歷經73年,最終停在去年底所做出的「釋字813號解釋」,「緬懷釋字,不免會有些許感傷,但這是大法官釋憲司法化、法庭化、裁判化不可免的後果,揮別最後一號司法院釋字,自今天起開始實施新制,不久將會有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接棒起跑,代表憲法法庭新旅程的開始。編碼字號雖然不一樣,提供的釋憲服務絕不打折,甚至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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