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行業別標準研擬中 水利署:民生水價須考慮物價等因素

2022年01月4日 16:29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台灣走出百年大旱陰影,經濟部上月底預告「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水利署長賴建信表示,耗水費以總用水量逾9,000度者為徵收對象,超過9,000度者,每度3元計算,對於行業別用水標準正在研擬中,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之標準者減為2元,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則減為1元,預計今年7月上路。

▲經濟部研議對產業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預計今年7月上路。(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經濟部研議對產業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預計今年7月上路。(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各界關注民生水價是否也將開徵耗水費,賴建信表示,耗水費主要目的是引導廠商節水,現行草案方向是希望以同一行業來做比較,節水回收率高者可享優惠,而民生水價則須考量社會氛圍,尤其現今各界擔心物價上漲,台水公司也會評估對民生面的衝擊,持續評估並與各界溝通。

▲經濟部水利署長賴建信說明全台水情概況。(圖/記者林淑慧攝)

▲經濟部水利署長賴建信說明全台水情概況。(圖/記者林淑慧攝)

依據經濟部規劃,耗水費開徵對象包括電子業、鋼鐵業、紡織業及水泥業等用水大戶,全台約有1700家企業;水利署預估,第一年耗水費收入上看10億元以上,將專款專用於乾旱時期的水量移用補償、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推動節約用水。

針對耗水費徵收期間,草案明定計徵期間只針對枯水期,即每年11月至隔年4月,在豐水期目前不會計徵。水利署表示,徵收對象則是針對枯水期每月地面水及地下水總用水量超過9000度的用水大戶。

考量近期物價波動狀況,為避免造成耗水費成本轉嫁消費者,同時也給予用水大戶調整用水、安裝節水設備的緩衝時間,耗水費規劃於2022年7月1日實施,但豐水期不收費,實際收費由當年度11月枯水期起算。

另外,為使用水大戶加強節約力道,草案規定,若每年使用再生水、海淡水總計達6000立方公尺以上者,或是投資水資源開發、節水設備者均可減徵,最高可減徵60%。

經濟部表示,為降低對產業的衝擊,草案明訂在開徵前三年(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減半徵收,提供廠商改善用水設備之緩衝期;此外,考量部分產業採2年、3年以上長期訂單模式,若業者當年淨利為零或負值,可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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