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爹花100萬約砲15歲少女 「逼續約8次」被逮下場慘了

▲▼性行為,性交易(示意圖/取自Pixabay)

▲北市洪姓男子「續約」少女性交易每次給5萬元,被逮賠150萬元換緩刑(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洪姓男子2020年大手筆以一次100萬元價碼,和1名15歲少女到飯店開房性交易,事後抽回50萬元,要少女每次陪睡就再給5萬元,少女禁不起誘惑,赴約8次果真拿到錢,都存進洪男借她用的帳戶裡,不料第9次剛踏進飯店就被查獲,洪男到案全部認罪,允賠少女家長150萬元達成和解,台北地院輕判洪男1年10月徒刑、緩刑2年,除須依約賠錢、不得再侵犯任何少女,且須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若有違反就撤銷緩刑。

判決指出,洪男前年(2020年)在1個專門讓少女找乾爹包養的網站,結識本案當時將滿16歲的少女,說好嘿咻1次就給100萬元,少女心動,同年7月陪洪男到飯店開房滾床單,洪男事畢也將錢匯進借給少女使用的帳戶,之後想再約少女親熱,少女嫌痛拒絕。

洪男於是取回50萬元,引誘少女若陪他性交易,1次就給5萬元,少女禁不起誘惑,從同年11月滿16歲後,每隔1到2周就跟洪男去開房,8次「續約」性交易果真共拿到40萬元,少女確認有入帳,去年(2021年)3月24日晚間8時許第9度赴約,剛踏進飯店就被警員盤查發現。

洪男在房內被逮,送辦後全部認罪,坦承知道少女年齡且為在學生,還會問少女何時要考試,少女也表示為了每次5萬元的誘惑,才一再跟洪男性交易。

法官認定洪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可判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罰金300萬元,考量洪男允諾賠償少女家長150萬元達成和解,且已先付20萬元,將洪男所犯9個既遂、1個未遂行為,各判刑7月到1年2月,合併應執行1年2月徒刑。

法官並以洪男已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為由,准他緩刑2年、須付保護管束,且應依約完成賠償,不得再性侵任何兒童、少年,外加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培養正確法治觀念。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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