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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稽查八大行業 7起違規各開罰3千元

▲台南市衛生局4日晚上會同經發局、警察局查核八大行業人員疫苗接種情形,經查發現7件違規,每件裁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衛生局4日晚上會同經發局、警察局查核八大行業人員疫苗接種情形,經查發現7件違規,每件裁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為強化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部分場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台南市衛生局4日晚上會同經發局、警察局查核八大行業人員疫苗接種情形,經查發現7件違規,每件裁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經查相關違規為:2家業者未善盡督導管理工作人員應完成接種之責,此2家業者則分別有2件及3件從業人員未完成接種2劑疫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每件裁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台南市衛生局4日晚上會同經發局、警察局查核八大行業人員疫苗接種情形,經查發現7件違規,每件裁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衛生局提醒,國內已出現COVID-19變種病毒Omicron本土個案,建議台南市權管場所、場域之人員(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維持醫療量能者、維持防疫量能者、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務必儘快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若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接種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接種者,需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使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尚未完成接種者,可多加運用疫苗地圖查詢台南市提供COVID-19 接種服務之合約院所 https://antiflu.cdc.gov.tw/Covid19# ,透過網路掛號系統或電話預約接種,無需等待公費疫苗預約平台簡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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