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4惡煞被判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囂張惡煞當街行兇!張男(25歲)、何(31歲)、高(27歲)、林(39歲)等4人,僅因顏男一個眼神交集,便拿出鋁棒、拔釘鐵橇、長鐵棍等物毆打對方,造成頭部、眼睛、及骨折等傷害,彰化地院日前審結,依共同傷害罪將4人判處4至6月不等的刑期,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內容指出,張男於2020年8月27日下午1點多與何、高及林開車到福安宮,張男下車後與不認識的顏男眼神巧合交會,他不爽被看一眼,徒手推了顏男,在車上的林男立即從車上拿出棍棒,下車毆打顏,車上高、何見狀也拿出棍棒下車一起毆打顏男。
顏男見狀趕快要逃離,4煞則在後方追他,高見狀跑回車上還開著車追,無視顏男跌倒,4人持棍棒狠K,造成顏男重傷脛骨粉碎性開放式骨折、鼻骨骨折、右眼挫傷、右眼窩骨折併結膜下出血、頭部挫傷、右內側股骨髁閉鎖性骨折。
法官審酌,張男等4人與顏男並不相識,僅因細故即毆打顏男造成他傷勢不輕,4人犯後雖坦承犯行,但也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張男有詐欺前科,何男與林男均有毒品前科被判刑,仍不思悔改,為累犯,因此將張男、何男、林男判刑6月,高男判刑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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