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放言》爆中國商人詐騙 判賠12萬關鍵在於多「2個字」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再開嗆。(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經營的網媒《放言》報導中國商人孫天群「詐騙」,判賠12萬元。(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經營的網媒《放言》,前年報導指稱中國商人孫天祥是「大詐騙家」、從中國一路騙到香港」等語,孫男認為遭污衊,告《放言》求償160萬元與要求登報道歉,《放言》抗辯引述中國媒體相關報導,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中國媒體並沒說孫男「詐騙」,《放言》未盡查證義務,判應賠償12萬元,但不必登報道歉,可上訴。

本案源於《放言》前年(2020年)1月間,以《大詐騙家孫天群》為題,報導指稱孫男不斷成立各種公司,用P2P集資和直播投資炒作詐騙等手法不斷詐騙套現,「從中國一路騙到香港」,受害者包括中國與香港地區投資人。

孫天群曾為中國「黃山幸福新世界集團」負責人,與在台因涉洗錢罪被起訴審理的中國商人向心夫妻關係密切,他提告指稱,《放言》報導不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以致他名譽與社會評價遭嚴重貶損,求償精神慰撫160萬元與登報道歉。

對此,《放言》辯稱,該報導是公司編輯部將大陸媒體已報導的相關新聞內容交給一名編輯重新編輯、整理而成,依據一定可信的事實而報導,因此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此外,孫天群也已對該編輯提告加重誹謗,經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不需要負擔侵權行為責任。

法官審理認為,依照《放言》提出的中國媒體報導原文,只見孫天群以「黃山幸福新世界」度假養生村等商品在中國集資平台融資,發生到期未還款、人去樓空等糾紛,被當地法院列為失信人、失信未履行金額達3000萬元(人民幣),還有中國媒體報導黃山新世界積欠募資達7800餘萬元人民幣,但隻字未提孫男涉及「詐騙」。

法官指出,《刑法》對於誹謗罪的成立須以出於故意的行為為限,刑案的認定也不拘束民事案件的審理,而侵害名譽全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包括過失行為,《放言》沒查證引述的中國媒體報導內容真實性,還自行加入孫男涉嫌「詐騙」的語句,有違新聞媒體應負的合理查證義務。

法官認定《放言》本案報導造成孫天群名譽受損,審酌《放言》資本額1200萬元,判應賠孫男精神慰撫12萬元,至於孫男要求《放言》在3家報紙刊登道歉聲明,法官認為這3家報社都沒報導孫男涉及詐騙,且時隔1年多,若登報道歉反而會讓大眾重新注意孫男有無詐欺,未必能回復孫男名譽,判《放言》不必登報道歉。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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