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要把2歲兒給小三顧!母氣不過帶子上路獲救 法官判囚3年

▲▼新手媽媽,寶寶,新生兒,嬰兒,母子,母女。(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張姓女子因不滿前夫要求將兒子給小三照顧,一氣之下竟帶兒子共赴黃泉,所幸前夫察覺有異,及時將母子2人救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彰化一名張姓女子2020年時因故和丈夫離婚,未料2人離婚後,丈夫向張女要求將當時年僅2歲的兒子交給其女友照顧,引發張女不滿,張女一時情緒低落,竟先將兒子迷昏後再和兒子一起同歸於盡,並傳訊向丈夫表示「小三逼我走絕路,我走了,兒子我帶走了」,所幸丈夫及時察覺有異,急奔回家阻止憾事。事後張女也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案件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後,法官仍依判處張女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張姓女子和丈夫結婚後育有一名2歲幼子,但2020年間張女因故和丈夫離婚後,仍與丈夫同住;同年7月間,丈夫向張女要求將兒子交給其女友照顧,不料卻引發張女不滿,在萬念俱灰的情形下,張女竟先將自己的兒子迷昏,再和兒子一起「上路」,同時張女也傳訊向丈夫表示「老公,謝謝你的照顧也謝謝你的無情,你還是我最愛的人,現在跟小三逼我走絕路,我走了,兒子我帶走了,他是我辛苦懷胎生下的,不需要小三自以為很了不起說要照顧,老公保重」。丈夫看到簡訊後察覺有異,急奔回家查看,緊急將母子2人從鬼門關拉回來。

事後,張女也被依殺人未遂罪遭到警方移送法辦。

一審,法官認為張女身為人母,不思盡保護教養義務,僅因欲自殺了結生命,就帶著兒子一起共赴黃泉,恣意剝奪幼子的生命權,但衡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且幼子經治療後也未有相關後遺症,依法判處張女有期徒刑3年。但張女不服,認為法官量刑過重,上訴二審,向法官請求緩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指出,張女因一時情緒低落,一時失慮而做出錯事,但仍能理解張女當下糾結複雜的心情,所幸幼子緊急送醫救治後並無大礙,且張女犯行與一般謀財害命、逞兇鬥狠等殺人犯行顯然有別,認為一審法官已對其減刑,僅判處張女低度量刑,並無量刑過重可言。

至於張女才向法官喊話,希望能夠給予緩刑,但法官發現張女2021年4月才因詐欺案件遭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認為張女並不符合緩刑條件,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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