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謀總長陳寶餘(中)。(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5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謀總長服現役最大年齡,得由總統核定延長,但以一年為限 ,且不受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64歲的限制。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莊瑞雄等人日前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6條、第61條修正草案,明定參謀總長服現役最大年齡,得由總統核定延長之,惟以一年為限,不受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64歲的限制。
三讀條文明定,參謀總長服現役最大年齡,得由總統核定延長之,不過以1年為限 ,且不受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64歲的限制。
羅致政說明,國防部參謀總長承國防部長之命令,負責軍令事項指揮軍隊,掌理軍事訓練、人事管理、情報蒐研、軍事部署、建軍備戰及國防資源之分配及執行等軍隊指揮事項,為我國重要軍職棟樑,其責任重大且養成不易,若更迭替換過於頻繁,恐有礙國防政策及建軍整備各項事宜之推動,不利我國建立堅實軍力。
羅致政指出,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自該法2013年施行後,經歷七任參謀總長,就任時平均年齡已逾62歲6個月, 除前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因公殉職外,餘皆屆齡退伍,其任期最短僅5個月,平均在任期間約僅14個月,實不利重大政務及軍事整備之延續,因此有適度放寬其服役年限之必要。
羅致政說,參謀總長職之任免屬總統之統帥權 ,為總統之國防權責,因此提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6條增列第4項,使參謀總長服現役最大年齡,得由總統核定後延長之。此外,為維護國防體制之整全,因任參謀總長而延長之服役年齡,以1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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