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喝「3碗鱉湯」開車上國道返家 酒測值0.91!同車女客也被告發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從1月3日到2月15日執行第二波酒駕專案,北市警統計到6日取締酒駕52件、不禮讓行人281件,其中4日警方4日在南港區經貿一路執行擴大酒駕路檢時,發現一吳姓男子渾身酒氣,經酒測值高達0.91MG/L,他向警方表示當晚與友人在新北市坪林區吃燉鱉湯料理,因料理有加米酒,他喝了三碗鱉湯才開車返回台北住處,「吃鱉釀酒駕」讓警方嘖嘖稱奇。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行第二波酒駕大執法,在南港區攔到一吳姓男子喝鱉湯料理上路,結果酒測值高達0.91。(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行第二波酒駕大執法,在南港區攔到一吳姓男子喝鱉湯料理上路,結果酒測值高達0.91。(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行第二波酒駕大執法,在南港區攔到一吳姓男子喝鱉湯料理上路,結果酒測值高達0.91。(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行第二波酒駕大執法,執行3日移送52人觸犯酒駕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台北市警方表示:1月4日晚間23時,警網在南港區經貿一路執行擴大酒測勤務,吳姓男子駕駛汽車行經酒測路檢點時,員警趨近攔查,發現車上散發濃濃酒味,經施予酒測,酒測值高達0.91MG/L,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吳男晚間與友人於新北市坪林區吃燉鱉料理湯,湯裡有加米酒烹調,表示喝了三碗後開車上國道要返回內湖住處,途中遭員警攔查酒測,除移送法辦外,同車女姓乘客,也因未勸阻駕駛飲酒後上路,警方罕見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連坐規定告發,處以新臺幣600元至3000元罰鍰。

儘管黃男堅持沒有飲酒,僅喝藥膳湯品「結果到真的吃鱉!」警方呼籲民眾酒後可「指定駕駛」、「酒後代駕預約」及「代客叫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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