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再犯者、致死都難易科罰金! 蘇貞昌裁示嚴審:杜絕僥倖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行第二波酒駕大執法,在南港區攔到一吳姓男子喝鱉湯料理上路,結果酒測值高達0.91。(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日前發生酒駕重大意外死亡憾事,再度掀起社會各界對於酒駕刑責的討論。行政院6日召開例行院會,並在會中通過「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報告,院長蘇貞昌裁示,嚴懲酒駕要迅速、依法強力執行,杜絕僥倖。

交通部於6日行政院院會報告「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提出21項跨部會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行政院同意支持道路安全預算倍增,並結合9個部會的力量全力投入,逆轉逐年攀升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趨勢。

交通部指出,106年30日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2697人,三年來持續增加,至109年已達2,972人,與先進國家相比我國明顯偏高,更被國外人士點名臺灣為交通高風險國家。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國人生命已為刻不容緩的工作。

針對近來備受關注酒駕事故,此次特別加重酒駕罰則,包括酒駕有罪判決從嚴認定易科罰金、假釋條件依法從嚴審核、經醫療評估合於緩起訴條件者將依法命戒癮治療、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酒駕及拒絕酒測累犯累計期限延長為10年、提高同車乘客罰鍰、酒駕行政裁罰未繳納將優先強制執行、推動飲酒場所提供酒後代駕機制等,藉以遏阻酒駕發生。

政委兼任發言人的羅秉成進一步解釋,針對酒駕從嚴認定不得易科罰金的標準不涉及修法,由執行檢察官在個案上是否准予易科罰金,要考量的是法能把法律秩序維持住。

他表示,若易科罰金難以收矯正成效、難以維持法治,「比如再犯,就難收矯正成效」,過去確實有第一次易科罰金、第二次也准易科的案例,「一再准易科罰金,恐怕對個案來說會一犯再犯」。或是有些案子情節重大,以現在刑法規定,造成死亡跟重傷是重罪,基本上也不符易科罰金。

羅秉成說,但若單純酒駕、造成輕傷,法院是「得」准易科罰金,裁量權跟決定還是要執行檢察官決定,有人僥倖心態,認為法院准易科罰金檢察官就准易科罰金,一犯再犯者,都不應該給予易科罰金,這部分會依法進行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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