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被搶走超不爽!他IG傳訊恫嚇新歡:敲斷手腳 代價出爐

2022年01月6日 16:22

▲分手後絕不復合3星座 。(圖/翻攝自unsplash、pexels)

▲林男懷疑楊男介入感情,導致他與女友分手,竟在IG上出言恫嚇 。(圖/翻攝自unsplash、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林姓男子認為前女友遭楊姓男子搶走,竟在社群網站IG傳送「包括可能把你手腳敲斷之類的」、「聯絡方式都刪掉然後不要再讓我看到你跟他在一起的地方」甚至撞見楊男到前女友上班的飲料店買飲料,上前恐嚇「之後再看到你我看一次打一次」等語,並出手敲擊楊男頭部。楊男受不了屢次被恐嚇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

林男懷疑楊男介入他與女朋友之間感情,導致雙方分手,心生不滿,在前年12月26日上午以IG傳送「我跟你說我非常的愛他只是沒有時間好好的陪他我可以為了他做出任何事」、「我是希望斷絕所有關係」、「不然我一定把你買下來」等恐嚇文字,表示將加害楊男生命、身體,導致楊男心生畏懼。

去年2月4日下午,林男駕車行經女友上班的飲料店前,看見楊男在買飲料,竟下車對楊男恫稱「之後再看到你我看一次打一次」等,並出手敲擊他頭部(因楊男有安全帽保護,而未成傷),楊男因此憤而提告。

審理時,林男誠懇向法官辯稱「我太深愛女友才會出言恐嚇」,但法官認林男手段惡劣,將女友視為私產,禁止旁人染指,變相限制楊男行動、交友自由,更間接限制其女友對外活動,況且就算女友真的離去,也未必與楊男有關。

士林地院審酌,林男在2019年間2度向不同的被害人討債,竟隨意侵入被害人的住處或辦公室,並傷害其中一名被害人,顯見他動輒以暴力解決問題,毫無法紀觀念,依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共2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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