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火車站女廁偷拍女子如廁 男當庭道歉判決出爐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盧姓男子去年4月躲進屏東火車站女用洗手間內以手機偷拍女子如廁影像,被害人女子發現會同男友入內將還躲在女廁的盧男逮獲,報警送辦並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依妨害祕密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判決書說,盧姓男子於去年4月21日18時40分許,進入屏東火車站1樓女用洗手間內編號6號廁所,欲俟機利用行動電話之相機鏡頭及螢幕,窺視進入相鄰廁所女性如廁畫面。

20多分鐘後,一名女子進入同一洗手間編號7號廁所(與編號6 號廁所相鄰)內如廁,盧男利用其所有手機相機鏡頭置於6、7號廁所中間隔板下方空隙,錄下被被害人畫面,被害人查覺有異,於如廁時往右後方(即6號廁所)觀看,發現有人,因而於出洗手間後立即告知在外面等候男友,一起進入女用洗手間質問仍在6 號廁所內的盧男承勳,並報警處理送辦。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為滿足一己偷窺私慾,利用行動電話之相機鏡頭、螢幕窺視告訴人如廁之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告訴人之個人隱私,惡性非輕,且於警詢、偵查中仍矢口否認犯行,復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所受損害,應予不利之考量。惟念在法院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並當庭起立向告訴人道歉,判決有期徒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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