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大學同學借住,起床怒告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4年前南下台中找朋友,向詹姓大學同學借住,事後提告性侵,求償55萬元。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事後互動正常,且小花還要求出遊、獨處,因此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內容,小花與詹男是大學同學,2014年求職時碰面,2人開始有了聯繫,小花2018年南下訪友,因為詹男主動提供空房,於是2人晚間同住。
回到住處後,詹男跑到空房與小花聊天,接著在床上假裝入睡,等到隔天凌晨,詹男想要強吻小花,被對方拒絕後,利用力量上的優勢性侵得逞。
對此,詹男則辯稱,小花到住處後主動要求同房,2人聊天聊到睡著,隔天凌晨他起床上廁所,手機突然收到訊息,竟是小花主動表達愛意,等他回床上後,小花也做了示愛的舉動,於是2人躺在床上親吻、撫摸,但絕對沒有性侵,隔天還載人去搭車。
▲小花借住完,北上怒告性侵。(示意圖/取自123RF)
雖然小花主張,案發前沒有跟詹男曖昧、交往,只是普通朋友關係,不過法官勘驗對話紀錄發現,小花在確認借住一事的時候,說了「那我要跟你睡喔」、「哇這樣你可以陪伴我入眠三天耶」,詹男告知有2間房間,小花還稱「不要、我要跟你睡、不然睡不著」。
此外,2人事後還談到愛情觀,小花與詹男的言語當中,可以看見互有好感,小花主動約見面,告知「如果下雨,就到你租屋處一起吃飯」、還一起逛新北耶誕城、一起跨年、單獨前往MTV看電影。
法官認為,性侵案發生後,小花沒有拒絕與詹男聯繫、出遊,更主動要求見面、獨處,與一般人遭到強制性交後的舉動明顯有別,因此難以採信小花的說法,駁回小花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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