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小琉球一名潛水教練,利用夜遊機會,把學員帶到知名景點「美人洞」性侵,刑事部分,雖教練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屏東地院依照相關事證,認定他犯行明確,且惡行重大又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徒刑,民事部分須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在小琉球擔任潛水教練的男子,於2019年5月11日下午因帶領浮潛活動而結識2名到當地旅遊女子;翌日凌晨,約出其中一名女子夜遊,凌晨3時,行經小琉球美人洞附近空地,向對方恫稱「這邊不會有人經過,你現在有兩個選項,一個是報警,一個是跟我做, 我不怕報警,你報警的話,會死得很難看」等語,強制性侵得逞。被害人當天下午從東港要回高雄的車上,才和閨密哭訴被性侵,拜託閨密陪她一起去買避孕藥。
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與女子初次見面,毫不熟識,為逞個人私欲,竟利用她處於人生地不熟,難以求助或求助無援的情況,脅迫對她女性侵,嚴重侵害她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她難以抹滅之恐懼及創傷;犯後又否認犯行之態度,迄未向她致歉並賠償所受損害,未能深切反省自身作為,不思尊重他人之身體自主權,難認有悔悟之心,其認知及行為、法治觀念均有所偏差,判處有期徒刑5年。
民事部分,女子請求精神撫慰金40萬以及勞動能力減損100萬,法官審理後精神撫慰金全部判准,但因無法舉證減損勞動能力部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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