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警察局執行取締酒駕防制大執法。(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台東縣警察局於111年元旦連續假期執行連續3日全國性取締酒駕防制大執法,經統計3天大執法結果,公共危險罪總計移送24人,1件舉發酒後駕車違規,3天大執法下來仍有民眾沒有警醒而罔顧法律,以身試法,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台東縣警察局再度於111年1月7日執行全國性取締酒駕車專案勤務,7日執行公共危險罪總計移送7人,取締1件酒後駕車違規,其中酒測值最高甚至達到1.01MG/L,遠超過送標準值0.25MG/L。
一般民眾可能會誤以為喝酒後,只要不要「馬上」開車,等一段時間後開車,就沒有酒精濃度,事實上每個人對於酒精代謝的程度不一,1罐350毫升的啤酒,可能就需要1至2小時代謝,若民眾飲酒的時間過晚、過量,隔天清醒後酒精仍未代謝,貿然開車或騎車遭攔查,酒精濃度就可能超標,呼籲民眾飲酒後,也要將飲酒的數量、喝酒的時間納入考量後,再決定是否使用交通工具,以免觸法。
▲台東縣警察局執行取締酒駕防制大執法。(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台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隊長張國棟表示取締酒駕是常態性的工作,酒駕零容忍,天天都是大執法,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民眾出門應酬飲宴,請利用「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及「代客開車」等措施,請大家養成「酒後不駕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酒後駕車肇事已造成無數家庭的破滅及財產損害,珍惜自己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才能達成「酒駕零容忍」的目標及建構安全的交通環境,維護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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