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男子2020年10月間酒後找來女代駕送回家,卻兩度乘機親吻、襲胸,女子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前年10月間與友人餐聚飲酒,事後找來女代駕回家,但返回住所後辯稱忘記帶錢包將女代駕騙上住處,王男在搭乘電梯時對女子熊抱親吻還襲胸等方式猥褻,女代駕欲索討車錢離開時,王男強拉女子進入屋內,不顧女子反抗掙扎,徒手襲胸親吻,並將其壓在床上亂摸猥褻;王男在法院審訊時坦承犯行,並已與女代駕達成和解,法官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56歲的王姓男子於2020年10月6日中午與友人餐聚,下午1時許要離開時,打電話給女代駕送回楊梅住處,女代駕送王返家時,王謊稱忘記帶錢包,請女子陪他上樓拿錢,未料卻在共乘電梯時,乘機對女子親吻襲胸與熊抱,女子驚嚇過度,不願進入屋內。
未料王男辯稱酒多了,再度請女子進入屋內,女子有了戒心拒絕進入屋內,王男竟強拉女子進入屋內,將其推倒在床上,不顧其反抗仍強行親吻、襲胸與撫摸下體等處,因女子極力掙扎呼救,王男始罷手讓女子離去,事後女子驗傷報警提告;桃檢偵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並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辯稱自己酒喝多了等語,女子則指證歷歷,提供事後王男道歉與和解書之事實。警方則提供電梯內監視畫面佐證。
法官審酌,王男僅為一己私慾,違反女子意願對其強制猥褻,造成女子身心受創,兼衡王男坦承犯行,並已與女子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損害,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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