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樑安全檢測標案放水收賄 新竹縣府工務處長遭羈押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林姓處長與前羅姓處長於2018年間與陳姓廠商等人勾結2人涉嫌收賄,桃園地檢署以貪汙罪嫌向地院聲押獲准。(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林姓處長與前羅姓處長於2018年間涉嫌與陳姓廠商等人勾結2人且收賄,桃園地檢署以貪汙罪嫌向地院聲押獲准。(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稱,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林姓處長與前羅姓處長於2018年間任職時,涉嫌在道路橋樑安全檢測等標案讓陳姓、張姓等廠商得標,分別收賄15、10萬元不等,桃檢指揮廉政署與新竹調查站偵辦,並於1月6、7日發動搜索,檢方偵訊後將林、羅2人向桃園地院聲押,其中林遭收押,羅則諭令2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目前擔任新竹縣政府工務處的林姓處長,2018年擔任新竹縣府工務處技正期間,涉嫌與時任工務處的羅姓處長合作,與中壢某工程公司陳姓負責人、張姓廠商勾結,發包新竹縣府2018年間某道路橋樑安全檢測工程時放水,讓廠商順利得標,事後私下再分別以15萬元、10萬元酬謝林、羅2人。

桃檢接獲情資後指派企業犯罪組檢察官周欣蓓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新竹縣調查站,並在1月6日、7日對林、羅與陳姓廠商發動搜索,並傳喚到案說明。

桃檢偵訊後,檢方將陳姓與張姓廠商聲押,桃園地院以陳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張女則以15萬元獲交保;檢方傳喚林、羅到案說明,偵訊後以貪汙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將林向地院聲押禁見獲准,羅則諭令2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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