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因應國內發生Omicron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指揮中心自即日起調整醫院陪(探)病管制及醫療照護人員管理等醫療應變措施,規定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禁止探病。
指揮官陳時中今表示,因應國內發生Omicron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社區傳播風險提升,為確保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自即日起調整以下醫療應變作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1月9日起調整醫院陪探病及醫療人員管理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一、探病管制: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禁止探病。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探病者為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以公費篩檢;未完成者,以自費篩檢。探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二、住院病人及陪病者入院篩檢: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或入住前14天內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公費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住院病人及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陪病人數以1人為原則。陪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
四、醫療照護人員管理:專責病房之醫療照護人員應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評估調整職務內容。桃園市之醫院所有單位(除專責病房) 醫療照護人員,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每週定期進行公費篩檢。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