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本土+11!指揮中心公布最新戴口罩4大措施 二級警戒延長至1/24

記者蔡玟君/台北報導

境外移入確認創新高,桃園機場群聚感染也不斷擴大,行政院長蘇貞昌今(9日)主持擴大防疫會報時宣布,即日起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也在例行記者會上公布最新二級警戒標準,並公佈4大戴口罩措施。

▲▼1/8指揮中心記者會。(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記者會。(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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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圖/指揮中心提供)

▲1月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表示,1月9日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1月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圖/指揮中心提供)

▲二級警戒戴口罩最新規定。(圖/指揮中心提供)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四、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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