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前女友嗆:把你帶到山上做掉! 狂騷擾1年洩下體照羞辱

▲▼少女,滑手機。(圖/翻攝pakutaso)

▲恐怖前女友不斷發出生命威脅。(圖/翻攝pakutaso)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北闕姓男子和郭姓女子分手一年多來,始終無法擺脫前女友的夢靨。郭女不但傳LINE威脅「我一定把你帶到山上做掉」,還把兩人交往在汽車旅館尋歡時偷拍下的闕男下體照貼在闕男友人臉書上,更有各種言語騷擾、在闕男家附近徘迴。闕男害怕性命遭受威脅,兩次報警提告,但郭女兩次都得到緩刑判決。

判決書指出,雙方分手後郭女在2021年7月3日傳恐嚇訊息給闕男,「我決定拿命跟你賭」、「我一定把你帶去山上做掉」、「你放心我不會讓你有好日子過的」,甚至把闕男機車和車牌照片傳給他,「你還真不怕死啊、小心下樓、看看四周有沒有人在找你啊、對了,忘了告訴你我寫了一封信給你父母。」

闕男因擔心生命安全真的有危險而報警;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郭女犯後既已表示悔悟,依恐嚇罪判拘役55天,緩刑2年定讞。闕男另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在台北地院審理期間,不用坐牢的郭女再次出手。

闕男的一名男姓友人和女性友人臉書都被郭女貼文留言並附上照片,畫面中是郭女趁2020年7月兩人投宿台北市某汽車旅館時,郭偷拍下的闕男陰莖照。闕男得知後怒告郭女涉犯妨害秘密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郭女一審雖坦承犯行,但並未和闕男達成和解。闕男則表示念在兩人曾經交往過,也不希望郭女被判刑,但雙方私下賠償金喬不攏,郭女還聲稱患有情緒障礙症,因此法官也無法判他刑,闕男表示分手至今1年多讓他十分困擾,郭女不但傳訊恐嚇,還常在他家外出沒徘徊。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酌犯刑,判郭女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5萬元。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上訴稱郭女騷擾闕男行為近似「恐怖情人」,又以沒錢為由拒絕賠償和解,認為她犯後態度不佳、一審判刑過輕。二審法官庭訊期間,郭女和闕男以3萬元賠償金和解,合議庭認定郭女已認罪並展露悔意,因此判拘役25天,緩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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