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50萬人妻慘遭外遇流產 小三囂張產女下場法官這樣說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夫外遇並與小三產下一女,正宮怒提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太心痛了!從事保險業務月收50萬的人妻,指控丈夫竟外遇同樣從事保險業務小三,甚至產下1女,導致她深受打擊因此流產,怒向陳姓小三提告求償80萬。審理時,陳女解釋她是因為小孩健康問題才與人夫聯繫,無意破壞她的家庭,況且人妻也無法舉證流產是她害的。士林地院審結,判陳姓小三應賠償45萬給人妻。

人妻主張,丈夫與小三為同事關係,卻在2018年5月起交往,並在2019年2月產下1女,導致她精神受有重大創傷,不僅如此,陳姓小三甚至還跑到兒子就讀的安親班試圖聯絡,曝光畸戀,讓她飽受外界異樣眼光,身心痛苦不堪,2020年3月因此流產。

小三提出抗辯表示,正宮流產、罹患精神疾病、名譽受損與她侵權行為都無關,她是因為正宮流產當月就聯繫不上人夫,才前往他們兒子所就讀安親班試圖聯絡,因此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審酌人妻遭陳女破壞婚姻,家庭生活也有劇變,勢必身心痛苦不堪,她主張因此流產、罹有心理疾患且倍感個人名譽受害,難認與婚姻遭介入毫無關連性。

士林地院斟人妻為高職畢業,從事保險業務,每月所得約50萬元,名下多筆房屋土地,陳女為專科畢業,同業從事保險業務,每月收入約10萬,名下有汽車,認為陳女應賠償45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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