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斗六工業區內一家紙業公司已停業一年,前員工遭欠薪資求償無門,走司法途徑,進一步勞資協商後再由法院強制執行,最後雖然勝訴,但該公司已無任何財產可償債。(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斗六工業區內一家紙業公司已停業一年,前員工遭欠薪資求償無門,勞資協商後再由法院強制執行,最後雖然勝訴,但該公司已無任何財產可償債,轉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墊償,卻因不符合申請時效,無法辦理。羅小姐呼籲遭遇類似情形的勞工注意權益,即使持有債權憑證,仍拿不到錢。
雲林羅小姐自述在和宜紙業上班約6年,擔任倉庫貨物進出管理員,該家紙業主要製造女用高跟鞋底硬紙板材料。總共遭欠薪逾11萬,她說,2020年初,公司出現薪資發放不正常情況,累計欠薪4個月後經濟陷入困境,便於2020年6月底辦理離職,因欠薪進行勞資協商,當時資方允諾按月還她15000元直至全部還清。
▲勞青處長張世忠表示,依照勞基法定,公司歇業,勞工要申請薪資或相關的資遣費墊償須在前半年,羅小姐可密切查詢該公司是否有相關資產可進一步追償,再以債權憑證申請強制執行。(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但,羅小姐沒想到的是,和宜紙業僅在第一個月給付1萬元後就跳票了,她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扣財產,但該公司戶頭已無分文,「法院沒辦法查扣!」,羅小姐最後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墊償,卻又因「申請墊償期效」早已逾時,而不合規定遭駁回,無法辦理。
《勞基法》規定,墊償須於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之工資為限,和宜紙業於2021年1月18日正式停業,依法可申請墊償薪資的範圍是2020年7月18日至2021年1月17日,而羅小姐的欠薪是2020年的3至6月,不符合法定申請時效。
雲林縣政府勞青指出,2020年至2021年期間,受理和宜紙業積欠工資調解案件共6案,申請調解共15人,所欠工資金額約260萬元,此6件調解案件皆成立。而與羅小姐一樣未能在法定時效內申請墊償勞工至少5人,欠薪金額約69萬元。
雲林縣政府勞青處長張世忠表示,依照勞基法定,公司歇業,勞工要申請薪資或相關的資遣費墊償須在前半年,但羅小姐情況較特殊,其申請薪資部分是到6月離職,剛好差了大概一個月的時間,所以無法符合相關勞基法的規定。可拿回薪資的機率恐已不高,張世忠說明,因該部分還是要等公司有關資產以後再透過相關程序,密切查詢該公司是否有相關資產可進一步追償,以債權憑證申請強制執行。
▲斗六工業區內和宜紙業於2021年1月18日正式停業,大門內疑似紙廢料堆積如山。(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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